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新修订《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南医大研([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获得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论文不得参评。
(二)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由导师和分委会认定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名额:
2023年推荐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基数和近三年优秀论文入选率、硕士论文抽检合格率综合分配。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名额不得超过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上一学年授予博士学位总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额不得超过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上一学年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3%。
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将从各分委会推荐的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中产生。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差额评审后,公示、上报至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023年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办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与推荐名额,组织推荐申报。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申报的学位论文必须在相关培养单位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
四、材料报送:
1、推荐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递交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word、pdf格式各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3。单独附发表论文pdf版证明材料,电子版请发xuewei@njmu.edu.cn,纸质版请送至学位办(德馨楼a225)。
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请各分委会按照推荐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附件2)(电子及盖章纸质版)。
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请各分委会按照推荐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附件4)(电子及盖章纸质版)。
五、有关说明
1、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2、报送材料请务必于2023年6月12日前,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秀兰、周倩慧,联系电话:025-86869227。
附件:
附件3: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0日